人民網
人民網>>區塊鏈>>區塊鏈頻道>>原創

區塊鏈+版權:創作場從此“天下無賊”? 

黃玲麗
2018年10月17日17:30 | 來源:人民網-區塊鏈頻道
小字號

十三年前,耗時三年投資數億的電影《無極》遭遇滑鐵盧,而一部惡搞《無極》的網絡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卻一炮走紅。陳凱歌怒言相斥:“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新京報反唇相譏:“人不能無趣到這樣的地步。”

那一年,互聯網在中國方興未艾,版權這個話題,第一次成為了大家茶余飯后的談資。

今天,IP成為熱門詞語,自媒體發展如火如荼,版權又一次次闖入我們的視野之中。

今年1月,六神磊磊怒懟周沖,慷慨激昂地將周沖的罪狀一一列出,直指周沖洗稿盜圖。5月,櫻桃畫報致信閃送CEO,稱“你們家公眾號的抄襲方式,真的是讓我大開眼界”。

根據維權騎士發布的《2018Q2內容行業版權報告》,今年第二季度僅微信公眾號內容遭疑似侵權次數就超過了30萬次。版權問題屢禁不止,互聯網的復雜性讓眾多版權保護方案淪為紙上談兵。

近兩年,風生水起的區塊鏈催生出一批致力於“區塊鏈存証平台”的初創企業,期望依靠國家版權局背書,提供便捷低廉的版權登記方案,簡化確權、授權、維權流程,進而保護原創者利益。但區塊鏈究竟是不是版權保護的良藥呢?

版權和版權登記

版權,又稱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

根據《著作權法》總則第四條,“作者因創作作品自動產生著作權,不必履行登記、注冊手續。”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自願登記”,就意味著版權認証機構,包括國家版權局在內,只是對於作品屬性、創作時間等進行“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著作權登記証書不能作為“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法定依據。

那是不是說版權登記就沒有意義了呢?也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証書、認証機構出具的証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証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証明的除外。”版權証明雖然不是“依據”,卻可以當作“証據”,舉証的責任落到了未持有証書的一方。

窮人的版權

傳統版權登記價格不菲,根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數據,文字和口述作品1萬字以上的登記費用為300元,攝影作品和美術作品的登記費用同樣為300元。除此之外,冗雜的流程手續和以周為單位的處理時間,都讓創作者望而卻步。

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有人想到了一個簡單易行而且價格低廉的方法,將自己的作品裝在信封裡,然后通過郵局寄給自己,這樣郵戳就成了創作時間的絕佳証明。這種方法被稱為“窮人的版權”。

這種方法是否真正出現在公堂之上,我們不得而知,但其最為詬病的一點就在於其可靠性。隻需要一些簡單的技巧,就可以完整無損地打開信封,增添或者修改其中的內容之后再封裝回去﹔甚至於處心積慮的投機者可能通過偽造印章的方法,來加上一個虛假的時間戳!

而制造一個不可更改的時間戳,正是區塊鏈的拿手好戲。通過將作品“哈希”化,生成一個獨一無二的指紋,再將指紋記錄到區塊鏈當中。區塊鏈的不可篡改的特性成為了天然保障,加之版權局的背書,使其擁有了法律效力。

改,還是不改?

但是“不可篡改”既是優點,也是缺點。

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六條,“在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相符的,作品登記機關應撤銷其登記。”沒有任何一種辦法可以確保作品登記申請者和作品著作權所有者是同一個人,更何況現在的申請流程只是“形式審查”而已,那麼當出現欺世盜名之輩,就必須依法撤銷。面對這樣的問題,區塊鏈又應當如何解決?

最簡單的方法或許是使版權登記公司,或者是國家版權局,可以有一定的方法——可能是鏈上也可能是鏈下——對於登記的數據進行修改,但是這就使得區塊鏈失去了其最大的優勢,和中心化的數據化存儲無異了。

智能合約的潛力

智能合約的加入將會激發版權鏈更大的活力。

在使用版權作品時不可避免會遇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授權條款的制定,另一個是授權流程的協商。大多數創作者並非法律專家,對於著作權法中的條條框框一無所知,授權條款可能只是口頭協議,至多從網上搜來幾個范本稍加修改,一旦出現爭端則追悔莫及。而授權流程同樣繁瑣至極,尋找聯系方式,通過郵件或者微信溝通,付款方式的確定,每一步都耗時耗力,尤其是面對時效性的作品,僅剩的一絲耐心在杳無音信的等待中消磨殆盡。

智能合約恰好可以大展身手,當所有的條款都通過智能合約明確的規定下來,版權費用的支付和授權的取得都可以通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所有爭端都可以迎刃而解。

網絡效應的困境

然而所有活力的來源在於用戶,而用戶又來自哪裡?

色列經濟學家奧茲·夏伊在《網絡產業經濟學》提出了網絡效應,也就是產品價值隨使用這種產品的消費者的數量增加而增加。例如在電信系統中,當人們都不使用電話時, 安裝電話是沒有價值的, 而電話越普及,安裝電話的價值就越高。而互聯網的馬太效應又在加劇這種現象,出現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場面。

區塊鏈版權企業作為新入場的攪局者,要想從版權市場分一杯羹,就必須要形成其獨特的競爭力。數字貨幣亂象叢生,影響了區塊鏈在公眾心中的形象,使得這條道路更加艱難。不僅如此,目前大公司借助雄厚的資本,實現了版權壟斷,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對於作品嚴格控制,如果區塊鏈希望實現個體版權的自由流轉,那麼面臨的阻力將會更大。

新媒體的發展導致版權領域出現明顯的長尾效應,頭部IP,如熱播網劇、人氣小說等,擁有極高的經濟價值,而無數的公眾號百家號頭條號等等構成了源源不斷的長尾。將長尾作為服務的側重點,或許是區塊鏈版權避開競爭“紅海”的出路。

版權登記不等於版權保護

最后應當明確的是版權登記不等於版權保護,如果不能夠及時地識別和發現侵權行為,那麼登記的版權不過是一張白紙。不幸的是,區塊鏈在這方面並不能提供太大的幫助。

由於文學藝術創作的多樣性和獨特性,對於侵權問題的判定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但是通過初步篩選可能侵權的作品在技術上卻是可行的。對圖片進行剪裁或者對文字少量增刪,都會影響作品的哈希值,因此簡單的哈希匹配不能勝任,要通過多種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的手段綜合應用。

慶幸的是,眾多版權登記平台,如版權家、麥片網、原本等,都承諾通過全網搜索的方式,追蹤作品的所有傳播路徑,對侵權行為進行預警。然而互聯網龐大紛雜,形形色色的協議和格式使得數據的獲取絕非易事,海量的數據對於計算機的性能也是極大的挑戰,他們聲稱的“全網搜索”能實現幾分就不得而知了。

除此之外,眾多自媒體平台也在加強版權監管,推動了版權保護的進步。《2018Q2內容行業版權報告》顯示,“各平台治理效果相比往期改善顯著,平台自發重視版權,普遍認可版權治理對內容生態的正向作用。”

區塊鏈+版權前路漫漫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為版權登記方法的變革帶來了一絲曙光,然而區塊鏈自身的局限性和版權領域的現狀也讓發展之路荊棘重重。而版權登記不過是版權保護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要版權保護真正落地,創作場上“天下無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責編:黃玲麗、張晨)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