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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信息服務規范出台 洋外殼也要監管

黃玲麗
2019年01月11日18:04 | 來源:人民網-區塊鏈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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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台《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月15日起實施。《規定》旨在明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規范和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健康發展,規避區塊鏈信息服務安全風險,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據。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就《規定》出台的背景解釋道,“區塊鏈技術快速發展,相關應用蓬勃涌現,給國家經濟社會帶來巨大發展機遇,便利了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但同時區塊鏈技術被一些不法人員利用,作為存儲、傳播違法違規信息,實施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擾亂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嚴重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亟需依法推動服務提供者主動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提升安全風險預警防范效果。”

明確主體責任 劃出創新紅線

《規定》指出,“區塊鏈信息服務,是指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提醒,《規定》明確提出,對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界定是“基於區塊鏈技術或系統”,也就是說,基於普通互聯網技術的區塊鏈垂直類傳統媒體或信息服務提供商,都不屬於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范疇。這類媒體、信息服務提供商仍屬於傳統的內容提供者,受網信辦其他規定及新聞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規定》明確,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者組織﹔本規定所稱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是指使用區塊鏈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肖颯分析道,即使主體在國外,但在國內設有技術支持部門的,該技術組織同樣需要接受區塊鏈新規的規制。肖颯還提到,就數字貨幣交易所而言,從2017年9月4日《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起就被定性為非法,與本《規定》無關,《規定》主要約束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媒體和區塊鏈公司。

《規定》對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六點:一是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二是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三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四是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証制度。五是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或者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六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服務協議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

與此相適應,《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備案義務。具體說來,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備案信息,變更服務項目、平台網址等事項或者終止服務的,應當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填補監管空白 提供后續參考

“互聯網從不是法外之地,區塊鏈同理。”肖颯在接受人民網區塊鏈頻道採訪時表示。此前由於區塊鏈信息服務領域監管的缺乏,不少信息安全的漏洞乘隙而出,代表著先進生產力的區塊鏈一時淪為泛濫著有害信息的“黑暗森林”。

此次《規定》的出台,填補了該領域的空白,通過信息備案、實名認証等手段,從行業自律到信息服務提供方和使用者多個方面為區塊鏈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肖颯評價道,“新規一旦成為現行有效的規則,那麼,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編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訛傳訛。”

謠言、有害信息如果不能及時消除惡劣影響,將帶來加劇社會恐慌、摧毀社會信任體系、損害國家形象等嚴重后果。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系主任劉曉蕾在接受人民網區塊鏈頻道採訪時表示,《規定》要求實行真實身份認証的舉措能夠有效促進信息安全。

《規定》從信息服務管理方面為區塊鏈行業立下准繩,並不是將區塊鏈產業納入監管領域的第一步。

根據工信部電子工業標准化研究院區塊鏈研究室主任李鳴的介紹,從產業發展過程來看,監管層對於區塊鏈產業大致可分為定義、引導和規范三個階段: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是特定的虛擬商品,為行業給出了明確的定義﹔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是對整個行業的引導,引導行業“不該做什麼”﹔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是對行業的規范,規范行業“應該如何做”。同時,《規定》為后續政策制定提供了參考借鑒。

李鳴認為,“從技術上來看,現有的系統需要增加過濾、校驗和應急處理等相關措施以符合《規定》的要求。從工程化和體系化的視角來看,這些都是區塊鏈技術應用到產業中的必要過程。”他表示,區塊鏈產業目前處於小規模探索期,需要從監管、產業、標准、應用、平台、技術等不同的層次來規范其發展路徑,以促進區塊鏈技術更好的為產業服務。 

(責編:黃玲麗、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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