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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場外交易亂象:掮客掀“非吸”漩渦 玩家被圈近三億元

新京報記者 張姝欣
2019年05月22日08:2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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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比特幣場外交易亂象:掮客掀“非吸”漩渦 玩家被圈近三億元

立案告知書。

李想在燒餅鋪群裡的交易過程截圖。

李想給沒發幣的客戶發賠償金截圖。

“我從2017年開始接觸比特幣場外交易,卻在今年相繼被騙200多萬。”王哲(化名)是一位資深比特幣“搬磚工”,即低買高賣的比特幣場外交易員。在比特幣供應鏈上處於“上家”位置上,王哲也曾在低買高賣的“搬磚”生意中獲利,他一度覺得與同行交易十分放心,直到被騙后,“感覺像是銀行倒閉了。”

但這不是個例,在4月曝出的杭州比特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王哲不是一個人,共有100多位玩家,按照玩家統計數據顯示,共有超七千枚比特幣,涉案金額近三億元。規模之大以及“場外交易”的形式,震動了整個“幣圈”。

據新京報記者調查了解到,此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涉及的兩位比特幣“搬磚工”,分別為來自浙江麗水35歲的周毅和來自黑龍江勃利縣30歲的李想。他們在微信群中,以“類期貨”交易和借幣返息兩種方式,圈走來自100多位“搬磚工”超七千枚比特幣。其中,最“慘”的一位被卷走了600多枚比特幣,損失近3000萬。

據玩家透露,本次涉案的七千多比特幣中,有不到九成發生在借幣返息業務上,借給周毅二人的比特幣沒能拿回,另外超過一成則因參與其“類期貨”交易沒拿到幣。

目前,第一批玩家已經報案,杭州市濱江區公安分局已對周毅等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立案偵查。針對目前案件進展,杭州市濱江區西興派出所5月21日回復新京報記者稱,周毅、李想等二人目前已經刑拘,后續還會繼續調查。

微信群QQ群“圈熟客”

低買高賣賺取各平台差價獲利 有人年賺百萬

此次杭州比特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幾乎都發生在“燒餅鋪”和“明天會更好”兩個微信群中。周毅、李想就是“明天會更好”微信群中交易員。他們通過近兩年按時交幣建立的商譽、低價“期貨”建立的價格優勢,圈出了一批熟客。

具體交易流程為,買家A如果認為周毅、李想的價格合理,就微信或QQ私聊,確認好后銀行轉賬到指定銀行賬戶。1-2天后,周毅把比特幣發送給A的指定地址。A通過自己的錢包地址,即看到收到的比特幣。

在比特幣交易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比特幣地址,地址之間互相可以轉比特幣。比特幣的交易必須經過系統的6次確認后,才會被存儲在區塊中。

張明(化名)是燒餅鋪微信群裡的一名“熟客”,他告訴記者,“我在周毅、李想進群之前,就已經在‘燒餅鋪’群裡交易一年多了。后來,我在群裡觀察了他們半年,覺得還是靠譜的。我跟兩人第一次交易在去年夏天,之后每周會跟他們買三次比特幣,一直到今年四月他們失去聯系”。

他回憶稱,“每次(跟兩人)交易金額大概在兩三百萬,將近一年時間內累計交易量有上億人民幣了,他們比特幣價格挺低的,這一年我也賺了將近一百萬”。

類似“燒餅鋪”和“明天會更好”的比特幣微信交易群還有很多。在國內比特幣交易所關停后,不少比特幣“搬磚工”轉向微信群、QQ群,展開零手續費的線上一對一交易。這類群組往往是“熟人圈子”,具備一定的信任值,才可以展開“先交錢、后打幣”的交易方式。他們主要依靠游走在各大平台間、賺取各平台的差價來獲利。

據新京報記者觀察,目前仍有多個微信群涉及比特幣的場外交易,但群名不會提到“比特幣”,而是用“燒餅”、“梧桐”等這樣的代號。數百人的群裡,“交易員”會直接喊價“39250收10”,“40250出20”,意思就是“想用單價39250人民幣的價格買10個BTC”,“以40250的價格出售20個BTC”。若有人有購買意向,則會與交易員私聊。

然而,想進上述微信群並不容易,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証/護照信息並獲得群主擔保后才能進入。

當記者以“交易員”的身份申請一個比特幣微信群時,該微信群主告訴記者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向群主提供幣圈所謂的“KYC資料”,即身份証/護照正反面,和本人手持身份証/護照的三個照片﹔第二點則更為重要,獲得群主信任,讓其願意作擔保拉你入群。

“因為是我拉你進群,相當於給你做了擔保,萬一你卷了別人的錢跑了,得依據這些信息找到你。”上述群主表示。

“類期貨”交易模式

收款1-2天后發幣 單價比即時交易便宜100多元

“不同於一手交錢一手交幣的交易模式,周毅他們二人出售的‘期貨’是收錢后隔1-2天才發幣,平均一個比特幣會比即時交易的便宜100-150元人民幣。”多位玩家對記者表示,“這個價格挺誘人的,不少人提前預訂,然后找下家出手,賺取差價。”

讓周毅、李想在圈內迅速躥紅的,正是這種基於一定價格優勢的“類期貨”交易模式。和素未謀面的陌生人進行如此大額的交易,還是通過“先付款,后打幣”的方式,這種模式在圈內並不多見。

張明算是接觸比特幣場外交易較早的“搬磚工”,其第一次接觸場外交易是在2017年。他告訴記者,自己觀察了周毅、李想兩人將近兩年時間,發現他們每次在群中的出貨量大、交貨也及時,沒出過問題,才覺得二人“口碑不錯”,開始與他倆交易的。

具備一定的渠道和圈內“口碑”的“比特幣場外交易員”,在比特幣供應鏈上處於“上家”位置,為其他“搬磚工”服務,收取擔保服務費或交易差價獲利。

由於世界范圍內的各個比特幣交易平台行情不同,價格也存在一定差異,“搬磚工”游走在各大平台間、賺取各平台的差價來獲利。具體“搬磚”形式分為:國外平台與國內平台之間的“搬磚”﹔國內平台之間的相互“搬磚”。

張明透露,2017年他在微信群買入35個比特幣后,看准當時買入的價格要低於韓國最大交易所Bithumb的報價,於是及時在Bithumb賣出,一次性賺了3.5萬美元。

“到了后期,周毅就不經常在群裡露面,李想就充當周毅的下家的角色,從周毅那邊拿比特幣到群裡叫賣,一個幣也會平均比周毅貴幾十塊錢。”張明透露,匯款賬戶是周毅的指定銀行卡號,李想只是幫周毅統計成交數量。

借幣拋利息“誘餌”

近九成玩家參與借幣付息業務 單個幣每天獲息百元

除了上述比特幣“類期貨”交易,周毅兩人還開展“借幣返息”的業務,即從微信群熟客處租借比特幣,並承諾支付高額利息。據悉單個比特幣每天利息能達到100-120元人民幣。

張明透露,本次涉案的七千多比特幣中,不到九成是為了日息,主動將比特幣放到二人手中,最后因二人“跑路”無法拿回,另有超一成則因參與其“類期貨”交易沒拿到幣。

此外,此次案件部分玩家向記者表示,此前曾給周毅購買比特幣的錢,但發幣時間到來之初,周毅、李想也曾詢問他們:“幣是急用嗎,到的幣不是很多,如果要是不著急的話就借給我,我每天給你利息。”

不過,據記者了解這些玩家多數並沒有接受借幣返息,而是催促二人盡快發幣。但多次催促后,周毅兩人只是私下給催得緊的客戶微信轉賬一筆“賠償金”,表示“幣馬上就發,再等等”。

玩家王平(匿名)對記者表示在4月5日,也收到了一筆700元的賠償金。“我知道其他人在那段時間也收到了一次賠償金,有的幾百塊,有的上千,但之后錢也沒再轉,幣也沒再發。”而后期購幣的玩家則不曾得到所謂的“賠償金”。

從“口碑不錯”到失聯

周毅曾拉群解釋 得知報案后失聯

在得知交易員拿錢“跑路”后,讓“搬磚工”王哲感到“絕望”的是,單是今年就(在別處)被騙了兩次,算上這次被周毅、李想等人“卷走”的60多萬,今年已經被騙了200多萬。

從今年4月起,張明也發現一向按時交幣的兩人開始用各種理由拖延。

一開始張明並不擔心,“畢竟他們兩個人口碑不錯”,甚至在第一批比特幣尚未打到賬戶時,又花近百萬再次購入數十枚比特幣。兩次交易,他分別向周毅、李想購買85枚、25枚比特幣,累計金額達400余萬。

但距離應發幣時間越來越久,他漸漸感覺到“不對勁”,“沒想到在微信群一問,居然有這麼多人都過了很久還沒有拿到幣,當時就感覺情況不妙”,張明說。

另一位玩家對記者表示,在花了40多萬購買比特幣后的兩天,在詢問李想為何沒有按時發幣時,直接被周毅拉到了一個超百人的“維權群”,並未多解釋一句,也沒提及任何補償,她表示“一臉蒙”。而所謂的“維權群”中,除了周毅、李想外,全部都是未按期收到比特幣的買家。

在該“維權群”中,周毅發了一段與微信名為“石匠”的對話,向大家解釋,周毅自稱這位“石匠”位於巴西,由於巴西環境較亂導致比特幣交易無法正常進行,導致無法交幣。

4月14日,周毅在維權群裡發了一個視頻,再次給出了一套賠償方案。視頻裡周毅表示,兩人現在欠了太多人比特幣一時還不上,但是他們“錢還是賺得動”,所以他們將每天賺的5個比特幣的利潤還給所有人,將拖欠的比特幣慢慢還清。不過,群中很多人表示不再相信二人,“我覺得這就是在忽悠我們,我不接受”,張明說。

“石匠”究竟何方神聖,與周毅是何關系,是否真實存在,大多數玩家並不知曉。雖然后來有玩家表示與石匠取得聯系,對話中,石匠表示自己確實收周毅的期貨,並聲稱幣也都給他(周毅)了。

此后,在群中得知有人已經決定要去報案時,周毅、李想二人就“失聯”了。

立案調查

杭州警方立案偵查 玩家對“非吸”定性有爭議

“到了4月10日,實在等不及了,在交易群裡說了兩人沒發貨的事兒,發現居然這麼多人都沒收到幣,當時就感覺情況不妙,我立馬決定回國報警”,張明說,他也是該案第一位報案人。

4月16日,二十多位買家決定去杭州報警。

根據立案告知書顯示,杭州市濱江區公安分局針對周毅等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標准,已對該案立案偵查。有玩家透露,另一嫌疑人李想也於5月初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刑拘。

在維權群中,記者觀察到,玩家最關注的是如何為案件定性。他們對於目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定性並不滿意,“兩人是因巴西出了問題導致無法發幣,並非故意行騙的說辭系狡辯。”

“通過跟律師溝通,發現難點在於一些被迫接受借貸關系的買家,容易被認定為是自願的借貸關系,難以從法律上判定屬於非吸”,一位買家對記者表示其憂慮。

“我們就是想給警察提供更多信息,証明他們在3月初就知道無法發幣,此后的交易不僅是非吸,還是詐騙”,多位買家稱。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的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凱曾公開表示。

徐凱分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簡單來說,就是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時,融資者不符合向不特定的人公開融資的條件,以不佔有你的錢物為目的而進行融資,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如果融資者一開始就是要以騙取你的財物為目的非法集資的,那就構成集資詐騙。

維權群中是來自世界各地的買家,因為時差關系,幾乎24小時都有人發言,他們不斷在群中反饋又有誰回國報案,也會在群中討論受理案件時警方反饋有何含義。

針對目前案件進展,杭州市濱江區西興派出所5月21日回復新京報記者稱,周毅、李想等二人目前已經刑拘,后續還會繼續調查。

風險與法律邊界

“以比特幣為基礎的場外交易難以得到法律的認可”

微信群裡素未謀面的陌生人也可以進行大宗交易,這無疑也給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提供了機會。那麼,比特幣場外交易的法律邊界究竟在哪兒?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此類行為的法律后果具有不確定性,個人偶發行為合法,以此為業的行為可能涉嫌非法經營。

早在2017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就曾發布關於防范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提示投資者通過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等,並指出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根據openlaw顯示,與“比特幣”相關的法院判決書共有461件,文書判決時間顯示,2014-2018年,比特幣相關判決案件數量直線上升,5年間的數量分別是9件、26件、54件、120件、216件。

而案由顯示,“侵犯財產”相關案件數量153件,佔比最多,而其中被判定為盜竊案的有98件,被判定為詐騙案的有37件。

除了被明確禁止的ICO,目前比特幣場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規?

2013年,我國對於比特幣本身的法律屬性給出了明確界定: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承認其“財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再次確認了虛擬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肖颯分析,基於此,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

在我國交換比特幣是否合法呢?肖颯認為,偶發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交換行為合法。在她看來,我國法律中的“所有權”,就包含“處分權”這一重要權利,如何處分是所有權人的私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

但是,如果將比特幣當做一種類金融產品,以此為業,專門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則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具體而言,可能會涉嫌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

根據張明楷所著《刑法學》,非法經營罪所保護的法益是市場經濟秩序。違反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發展的行為不被允許。

肖颯表示,在其與團隊其他律師(前刑事法官)交流中,他認為出於刑事政策的考慮,對於一些以兌換比特幣為業,賺取差價,造成客戶重大損失,引起嚴重后果的行為,不能排除按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層報到最高法院,最終以“個案批復”的形式確定某一種行為構成犯罪。

出現法律事件后,如果層報到最高法進行“個案請示”,他們對於市場上這樣的行為(信息撮合、直接做對手方等)到底怎麼定性,是否會重點考慮當時的形勢政策和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從目前國家的監管政策來說,在境內的比特幣交易是違反國家監管政策的,以比特幣為基礎的場外交易難以得到法律的認可。

以比特幣為基礎涉及的場外交易有很多,類期貨、類証券交易有很多種形式,一旦發生爭議,投資者會遇到以下困難:一是法律上証據難以取得,因為網絡交易通常以數據的形式表現出來,証據難以固定﹔二是國內的法律,對此類交易基本上持否定態度,國家也多次向投資者提示過風險,如果投資人參與交易,很可能需要自行承擔風險。

王德怡稱其了解到,有一部分的網絡平台通過虛構交易手段騙取玩家的比特幣,這實際上侵犯了比特幣玩家的財產權利,其認為法律應該保護玩家的財產權利。

採寫/新京報記者 張姝欣 圖片/受訪者供圖

(責編:黃玲麗、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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