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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金融科技規劃 涉及區塊鏈

2019年09月23日10:57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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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國首份科學、全面的金融科技規劃發布

我國首份科學、全面的金融科技規劃發布

金融機構科技轉型有了“定心丸”

"金融科技,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必然在金融監管的射程之內。"

本報記者 李 禾

中央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明確提出未來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特別是要求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四梁八柱”,確定了未來三年六方面的重點任務。

對此,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教授等專家均表示,該規劃明確了金融科技領域的發展方向和路徑,是我國金融科技第一份科學、全面的規劃,影響深遠。

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當前,面對經濟下行、金融防風險的復雜局勢,新金融曾一度出現“污名化”跡象,連帶金融科技賦能也受到質疑,這給從業機構帶來不確定性和壓力。蘇寧金融研究院發表文章表示,《規劃》明確提出將金融科技打造成為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給金融機構的科技轉型吃了“定心丸”,也給金融科技企業的科技輸出吃了“定心丸”,有助於引導全行業集中精力發展金融科技,降本提質。

金融壹賬通首席戰略官戴可告訴科技日報記者,《規劃》對金融科技行業的影響至少表現在五大方面:一是這是我國第一次制定的,將金融科技提到戰略部署高度、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是金融科技發展進程中的裡程碑﹔二是《規劃》明確了三年的發展目標,從長遠視角加強頂層設計,肯定了科技的引領和驅動作用,給金融機構的科技轉型指明了方向﹔三是明確了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網絡身份認証等核心技術及相對應的場景化應用﹔四是明確了金融科技的定位,以及其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風控水平及監管效能等方面的價值﹔五是《規劃》中還多次提到“先行先試”“試點”,表明監管機構靈活監管的態度,強調對應用的過程監管。

由於《規劃》是頂層設計,著墨點多是基礎夯實。戴可建議,《規劃》指明發展方向,應盡快出台細化實施方案﹔盡快出台行業規則標准,統一接口、安全規范等﹔打造標杆企業,監管部門聯合行業領先企業,採用“監管+行業”模式,細化具體實施路徑步驟和時間計劃等。

打破不同金融業態數據壁壘

當前金融數據的“孤島”問題,已成為制約金融服務的“最后一公裡”。於是,《規劃》明確提出,打通金融業數據融合應用通道,打破不同金融業態的數據壁壘,化解信息孤島,制定數據融合應用標准規范,發揮金融大數據的集聚和增值作用等。

田利輝說,《規劃》強化了金融科技的合理應用,在重點發展技術及匹配場景方面強調了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分布式數據庫、網絡安全等細分領域。

其中,大數據戰略將給小微企業融資市場帶來重大利好。小微企業融資難,難在風控﹔風控之難,難在數據。大數據戰略將打通政務數據孤島和金融體系內部的數據孤島,有助於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解決風控難題。戴可說,金融壹賬通作為平安集團有金融背景的科技輸出平台,已積極布局智能風控、監管科技、智能營銷、智能合約、身份驗証等多個業務板塊。根據《規劃》,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幫助中小金融機構完成數字化轉型將會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比如利用人工智能、區塊鏈技術等,對上鏈的物流、倉儲、工商、稅務等參與各方數據源實行智能交叉驗証,極大解決銀行與小微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貿易真實性難核驗等瓶頸,大幅提升銀行的風控能力,降低了貸款風險和審核成本等。

而中小金融機構正在面臨數字化轉型的困擾,戴可說,金融科技重要的特點是開放、連接和分享。應對金融科技時代帶來的挑戰,中小銀行可以選擇“外部賦能”,著力與金融科技服務公司合作,以實現轉型發展突破。“《規劃》的發布將利好金融行業科技能力的整體變革,尤其是幫助一些勢力不強的中小金融機構實現‘三升兩降’的價值提升,即提升效率、收入和服務質量,降低風險、成本。”

例如目前中小銀行的數據治理基本處於萌芽期,內部數據缺失及外部數據質量低給中小銀行后續的數據整合及處理帶來了很大難題。《規劃》的發布為這些中小金融機構發展指明了方向,合理借助科技力量切實解決中小金融機構遇到的難題,讓企業和用戶受益。

《規劃》提出,推進人工智能金融應用。戴可說,這將全面推動金融科技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將在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授信融資、客戶服務、精准營銷、身份識別、風險防控等領域發揮更大作用。

不過,田利輝也表示,在推進人工智能金融應用的同時,還需加強金融領域人工智能應用潛在風險研判和防范,完善相關政策評估、風險防控、應急處置等配套措施,健全安全監測預警機制,確保把人工智能金融應用規制在安全可控范圍內。

本質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

關於金融科技的定義有很多,《規劃》選擇了金融穩定理事會的界定,並強調該定義“目前已成為全球共識”,即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卻不等於技術。

這些年,隨著互金巨頭轉型金融科技公司,策略重點從金融產品轉向科技輸出。銀行業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把科技輸出職能獨立出來﹔大的互金巨頭,也在刻意區分業務板塊和科技板塊。科技賦能於金融,也隱隱有科技獨立於金融之意。

蘇寧金融研究院表示,央行對金融科技定義的選擇和強調,等於向市場重申:金融科技,本質上是一種金融創新,必然在金融監管的射程之內。

《規劃》提出,到2021年,推動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居於國際領先水平,實現金融科技應用先進可控、金融服務能力穩步增強、金融風控水平明顯提高、金融監管效能持續提升、金融科技支撐不斷完善、金融科技產業繁榮發展。並要求強化金融科技監管,建立健全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加快推進監管基本規則擬訂、監測分析和評估工作,探索金融科技創新管理機制等。

“隨著5G時代到來,物聯網、虛擬現實等將加速應用。萬物互聯將改變金融產品和服務,重構金融業務模式﹔雲計算的深入應用和大數據的跨界融合,金融與科技機構將更緊密合作,擁抱彼此。”田利輝說,金融業也隨之興起開放銀行等模式,金融服務逐步會形成全面覆蓋,無處不在、無微不至。區塊鏈技術可以重構貨幣體系和信用體制,全面改革金融業態。同時,監管科技也亟須大力推進,提升當局的監管能力與效率,讓金融強監管成為常態。

“《規劃》讓‘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定位明確,未來,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機構將更緊密合作,打破藩籬,擁抱彼此,跨界融合,共建生態。”戴可說。

(責編:黃玲麗、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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