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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區塊鏈”之名行詐騙之實 專家:重點監管虛擬貨幣功能與用途

杜 曉
2019年12月11日13:27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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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多地嚴打虛擬貨幣交易,專家:重點監管虛擬貨幣功能與用途

多地嚴厲打擊虛擬貨幣交易行為

專家建議重點監管虛擬貨幣功能與用途

本報記者 杜 曉 實習生 楊美杰

近日,深圳市發布“關於防范‘虛擬貨幣’非法活動的風險提示”,稱近期借區塊鏈技術的推廣宣傳,虛擬貨幣炒作有所抬頭,部分非法活動有死灰復燃跡象,深圳市互聯網金融風險等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上述非法活動展開排查取証,一經發現,將按照《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要求嚴肅處置。

除深圳外,北京、上海等地也發布公告,對轄內虛擬貨幣交易活動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嚴厲打擊虛擬貨幣交易行為。

“虛擬貨幣”到底存在什麼風險?為何借區塊鏈之名,虛擬貨幣炒作呈抬頭跡象?國家目前在這方面的監管規制如何?《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虛擬貨幣成為噱頭

募集資金用途不明

上海市金融穩定聯席會議辦公室、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近日表示,要加大監管防控力度,打擊虛擬貨幣交易。下一步,將對轄內虛擬貨幣業務活動進行持續監測,一經發現立即處置,打早打小,防患於未然。同時提醒投資者注意不要將區塊鏈技術和虛擬貨幣混同,虛擬貨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應謹防上當受騙。

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曾發布《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不久前,有市場傳言說“94禁令已被取消”。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告主要針對這一謠言。

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將對虛擬貨幣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動嚴厲打擊,堅持“露頭就打”,持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

近年來,出現了一些打著虛擬貨幣名號的騙局。

2017年,一起以網絡虛擬貨幣“亞歐幣”為名的特大網絡傳銷案,曾引起廣泛關注。以高返點、高收益為噱頭吸引投資者,該案涉案金額高達40.6億元,超過4.7萬投資者掉入陷阱。

今年5月,數字貨幣錢包Token Store發布公告稱,由於受到黑客攻擊,系統將全面升級維護10天。然而10天后,其App已經無法進行轉賬、交易等操作。

今年7月,繼Token Store后,號稱全球第二大數字貨幣錢包的Plus Token也崩盤跑路,全球幾百萬人血本無歸,涉及金額高達數千億元。

隨著區塊鏈持續受到社會關注,某些不法分子近期又開始蠢蠢欲動。

不久前,太原市反詐騙中心發布緊急提醒:太原市出現“區塊鏈詐騙”,已有部分群眾受騙,財產遭受較大損失。據介紹,不法分子偽裝成區塊鏈投資專家、托身“數字貨幣”“區塊鏈”“金融創新”項目內部人員,依托互聯網,通過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閑論壇,大肆宣傳虛擬貨幣、虛擬資產等非法金融資產,煽動廣大投資者抓住機遇,參與虛擬貨幣交易。

太原警方提醒,區塊鏈詐騙有以下套路:一是將“區塊鏈”“去中心化”“開放源代碼”等技術宣稱為自家虛擬幣的技術構造﹔二是編造故事、設計模式吸引投資者眼球﹔三是涉眾詐騙特征明顯,兼具多種違法犯罪特征﹔四是交易平台服務器放置在境外,境內行騙、境外數錢,為提前跑路做好准備。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少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之所以虛擬貨幣會借區塊鏈的東風再度被炒作,是因為區塊鏈最早是以比特幣的形式被人們所熟知。

“比特幣設計的初衷也是想做成貨幣,但沒有可能、事實上也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作為貨幣,需要具備幾個基本條件,一是價值要穩定,二是要被廣泛接受,三是要服務於流通領域。現在的比特幣根本就不符合作為貨幣的這些條件,所以比特幣根本就不是貨幣。”劉少軍說。

“這些虛擬貨幣實際上是一種公開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這種行為相當於發股票,比如現在所說的虛擬貨幣一般先發布一個白皮書,聲稱有一個項目,號召人們對這個項目進行投資。不是以買入股票的形式進行投資,而是通過購入虛擬貨幣的形式。組織或機構發行虛擬貨幣,然后讓投資者買這些虛擬貨幣,但賣虛擬貨幣的錢很可能已經被拿走了,然后讓購買人之間相互買賣。”劉少軍說。

劉少軍認為,這種行為屬於非法公開發行証券,很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違法或犯罪。“發行這些虛擬貨幣的人,並非拿著大家投資的錢去實實在在地做事、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他們具體拿公眾投資的錢做了什麼事並不能確定。”

虛擬貨幣名不副實

不能行使貨幣功能

《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劉少軍認為,當前某些假借區塊鏈名義推廣宣傳的虛擬貨幣並非真正意義上的虛擬貨幣。“法律層面所說的虛擬貨幣,主要指的是網絡游戲中的游戲幣,包括像Q幣等貨幣,這些屬於虛擬貨幣。現在一些被大肆炒作所謂的虛擬貨幣,更准確的稱呼應該叫做‘數字貨幣’,但也並非是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貨幣,只是打著數字貨幣的旗號而已,或者可以稱之為非法的‘數字貨幣’。”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稱,貨幣必須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五種職能。

“其中最基本的職能是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因此,我國境內能夠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貨幣隻能是人民幣,包括虛擬貨幣在內的其他幣種,如果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都是違法行為,其本質都是偽鈔。”李愛君說。

據劉少軍介紹,我國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允許給虛擬貨幣辦理結算,這樣虛擬貨幣在中國就沒有交易市場。然而,雖然國內沒有結算市場,但虛擬貨幣可能會選擇到境外去結算,因為虛擬貨幣是依附於互聯網的,在哪個國家結算都可以。“通過在國外某個網站建立一個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供人們進行交易,這樣管理起來會比較困難。”

劉少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目前國內也有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偷偷為虛擬貨幣提供結算服務,這種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給監管帶來一定難度。現在正規支付結算經營機構都不允許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結算通道,但非正規機構仍然可能會在暗地裡提供結算服務。即使對非正規機構都進行清理整頓,某些人還可能會選擇去國外實施類似行為。

整頓力度層層加碼

重點監管功能用途

近年來,有關部門對虛擬貨幣的清理整頓力度正層層加碼。

2018年,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曾發布《關於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稱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上述風險提示稱,這些行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托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宣稱“幣值隻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三是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近日,北京警方一舉破獲非法數字貨幣交易所BISS的詐騙案,抓捕犯罪嫌疑人數十人。

此外,相關數據顯示,自2019年以來,全國共關閉境內新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6家,分7批技術處置了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203家﹔通過兩家大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關閉支付賬戶將近萬個﹔微信平台方面,關閉宣傳營銷小程序和公眾號接近300個。

李愛君認為,根據目前情況,對於虛擬貨幣監管而言,應該注重於防止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代替人民幣的功能,以及通過虛擬貨幣從事非法行為,即強化對虛擬貨幣功能和用途的監管。

“要重點關注虛擬貨幣是否作為貨幣來使用,不僅僅是從貨幣的客體形式看是否屬於偽造和變造人民幣。可以這樣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使貨幣職能的任何客體,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李愛君說。

李愛君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相關規定,虛擬貨幣的發行者、使用者等,都存在偽造、變造人民幣,持有、使用假幣等風險。

“以代碼形式呈現的虛擬貨幣,隻要是被作為貨幣來使用,那性質就相當於我們物理世界裡的假幣,都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監管和制裁。”李愛君說。

(責編:王震、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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