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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整頓行動已開啟 地方中小型涉幣交易所將是重點

李 冰
2019年12月19日08:53 |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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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區塊鏈整頓行動已開啟 地方中小型涉幣交易所將是重點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

本報記者 李 冰

當區塊鏈與不同技術之間融合時,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之間的界限正在被模糊。此外,2019年10月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業內認為,此舉相當於給“裸奔”的虛擬世界加密,這樣做對區塊鏈行業到底意味著什麼?帶著這些問題《証券日報》記者專訪了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

《証券日報》:區塊鏈項目的法律邊界在哪?能否分享一些您受理過的涉及ICO案件?

肖颯:2019年2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正式頒布了《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直接規范當下區塊鏈項目方的經營行為,這項規定的上位法是《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我們期待,未來有更多具有實操意義的法律規范引領市場發展。

《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了ICO的性質,指出了ICO的風險。ICO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非法公開融資行為。該行為不僅發幣方存在違法,投資者也有一定風險。

目前,我經手的ICO受害者案例不在少數,在接待山東某地一位互聯網金融子公司負責人時,我們發現當事人對於總部從事的實際業務並不了解,當事人的工作是開發客戶、維護客戶﹔在工作中,她將全部身家及父母,乃至親屬的錢等全部投資在自家公司的產品上。案發后,當事人仍篤信總公司從事合法投資業務,她親眼看過實業,當時是非常好的投資機會。在詢問專業背景時,我們發現,當事人其實一直從事實體企業的銷售工作,對於金融領域的操作甚為陌生。

對此,我們想提示,從事金融行業需了解一定的金融知識、金融法規,更需知曉金融業務的法律紅線在哪裡。

《証券日報》:對投資者而言如何嚴防披著區塊鏈“馬甲”的騙局?該類騙局具有哪些特征?

肖颯:此類騙局主要通過利用熱點概念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的投資手段進行詐騙。有些騙局中,行為人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空投糖果、虛假宣傳,宣稱“幣值隻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的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后操縱虛擬幣的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此外,不法分子還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時,應注意不要將區塊鏈技術和虛擬貨幣混同,虛擬貨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應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証券日報》: 隨著區塊鏈概念大熱,警方對ICO類型項目打擊行動是否已經開始?未來將呈現怎樣的態勢?

肖颯:貴報(《証券日報》)較早關於區塊鏈的報道曾提出“區塊鏈不是比特幣,未來更應該關注實際落地應用場景”。未來打擊的方向是嚴查發幣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我們了解,監管部門從未停止過組織學習區塊鏈相關技術原理和應用的培訓。區塊鏈技術探討會和幣圈涉案研討會上,也時有監管部門的研究人員等現身分享。而司法實踐中,我們也先后處理過多起涉幣刑案、涉交易所刑案等的咨詢。能夠看到,區塊鏈技術正規軍“出山”,“剿匪”行動已先行。

結合我2014年辦理的廣東省首例比特幣詐騙案件至今,幣圈鏈圈涉嫌刑事犯罪的主要罪名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地方上中小型合規性較差的涉幣交易所或成為“首選”打擊對象。

另外,我們發現,由於“挖礦”需要大量電能消耗,有不少不法分子鋌而走險,通過“私拉電線”,“破壞電表” 等多種途徑盜竊國家電力,在相關涉幣案件中,盜竊電力資源類案件多發。例如: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檢察院曾指控,被告人謝某某在其承租的一處廠房內擺放比特幣挖礦機,私自架設電纜連接廠房東側的高壓線,竊取電力以供比特幣挖礦機生產。

《証券日報》:在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並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您認為將對區塊鏈行業有何影響?

肖颯: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並非專門為促進和規范區塊鏈行業的密碼技術而產生。只是由於區塊鏈技術中底層技術是加密技術和密碼學,這就使得密碼與區塊鏈具有天然的緊密聯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也將適用於區塊鏈行業,並為區塊鏈產業合規提供新的思路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規定,“密碼”是指採用特定變換的方法對信息等進行加密保護、安全認証的技術、產品和服務。國家沿用了過去密碼監管的規則和思路,仍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密碼分為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和商用密碼。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用於保護國家秘密信息,商用密碼用於保護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信息。就區塊鏈底層密碼技術技術而言,其主要屬於商用密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實際上表現了國家對相關產業和以密碼為基礎的區塊鏈產業的支持態度。未來,區塊鏈企業將處於更為健全、有序的營商環境中,其開發的商用密碼將依法受到保護。

目前區塊鏈技術與密碼法相關的標准化工作已經展開。可以肯定的是,密碼技術的發展,將推動區塊鏈技術的整體進步和創新。在密碼技術與區塊鏈技術相互促進的過程中,國內和國際相關標准體系及監管框架也將同步建立並完善。

《証券日報》:目前業界對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法律存証方面有過諸多討論和應用場景落地,但在實際操作中,您認為有哪些問題待解?

肖颯: 司法實踐中,電子証據的採集及使用仍面臨著諸多難題。主要包括電子証據容易被篡改﹔電子証據和相關設備發生分離時其証據效力會降低﹔電子証據必須打印並轉化為書証才能出示,而該操作可能破壞電子數據的內容。利用區塊鏈對電子証據進行存証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在應用區塊鏈存証的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四方面問題:

第一,技術應用必須合法合規。電子証據的採集、存証人身份、取証方身份或資質、存証運營主體等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數據必須具有強一致性。數據的強一致性是指區塊鏈系統中各個節點存儲的上鏈數據具有一致性,依據強一致性,可以認定數據共有是可信的。這一特性可以通過包括支持多節點共識和確認、支持單節點信息驗証、系統具備容錯性和採用統一可信時間來源的方法實現。電子數據之所以難以認証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其容易篡改,區塊鏈技術有利於保持數據的一致性,利於使証據得到最終認可。

第三,應具有便利性。便利性是使用區塊鏈技術的前提條件。如果取証、舉証的成本太高,就違背了司法經濟性的原則。除此之外,還應運用區塊鏈技術,使証據盡量以可視化的方式呈現,避免向書証的二次轉化。

第四,應保証技術的安全性。技術的安全性包含運行環境安全、軟件安全、網絡傳輸安全和數據安全等方面。如果安全不能保証,上述任何一個功能都沒有實際操作的意義。

(責編:王震、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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