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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分析

范一飛
2020年09月15日14:25 |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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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於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分析

  人民銀行正在穩步推進數字人民幣的研發試點工作。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賬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戶鬆耦合功能,與紙鈔和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征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我們認為,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流通中現金(M0,下同),這一定位蘊含著豐富的理論內涵與政策選擇。

  一、數字人民幣的M0定位是貨幣性質和發展規律決定的

  法定貨幣形態的歷史演進受技術和需求驅動,從實物形態逐步向數字形態過渡。價值尺度、價值貯藏、交換媒介是法定貨幣的基本職能,可計量、可確認、可轉移是實現貨幣職能的重要因素。在各歷史時期,生產力的發展催生新需求,而技術迭代推動貨幣從實物、金屬、紙幣等向電子和數字形態演變,以提高貨幣流通效率、改善消費者福利。

  貨幣是從人類社會發展早期的物物交換中衍生出來的,一些稀有珍貴且便於保存攜帶的物品如貝殼等成為一般等價物。隨著冶煉等技術進步,開始出現銅、鐵、金、銀等金屬貨幣。社會進入分工精細化、生產規模化階段后,對貨幣需求量不斷增加,金屬貨幣因攜帶和分割不便,難以滿足商品經濟和生產發展需要,基於商業信用的紙質形態銀行券隨后出現。其后以國家信用為支撐、中央銀行中心化發行的法定貨幣逐漸取代銀行券,完成了金屬貨幣到紙鈔和硬幣形態的法定貨幣演化。

  近年來,網絡技術和移動支付快速發展,以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為基礎的支付工具逐步實現電子化和數字化。但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無法替代法定貨幣發揮價值尺度或記賬單位功能。為此,在貨幣形態演化過程中,民間發行的貨幣無論怎樣活躍,都需要由國家(或地區)集中統一發行法定貨幣。歷史上,在官定貨幣流通的同時,私鑄貨幣和外來貨幣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民間貨幣發行和使用者自定錢幣重量、成色標准,加大了社會交易成本。新中國成立后,國家通過向公眾提供紙鈔、硬幣等方式發行了讓公眾信任的法定貨幣,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並促進了經濟發展。近年來,比特幣、全球性穩定幣等加密資產試圖發揮貨幣職能,又開始了新一輪私鑄貨幣、外來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博弈。因應這一形勢,國家有必要利用新技術對M0進行數字化,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通用性的基礎貨幣。

  M0數字化是貨幣發展規律和支付需求催化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隨著信息技術發展,批發資金依托支付系統實現了電子化,支持M1和M2流通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如大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各類支付系統不斷完善升級,較好地滿足了經濟發展需要。用數字人民幣替代M1和M2,既無助於提高支付效率,也會造成現有系統和資源的巨大浪費。

  隨著電子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的迅猛發展,較好地滿足了經濟發展需求,也培養了公眾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習慣。但這種以商業銀行存款貨幣為基礎的電子支付工具,基於賬戶緊耦合模式,在應用場景覆蓋面、普惠金融、支付效率、用戶隱私保護和匿名支付等方面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另一方面,現金使用率雖呈下降趨勢,但絕對數量也會保持一定增長,說明在零售環節法定貨幣的數字化供給還沒有跟上需求的變化。特別是在金融服務覆蓋不足的地方,公眾對現金的依賴度仍然很高,對獲得和使用數字化的央行貨幣有現實需求和期待。此外,現金的管理成本較高,存在被用於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風險。而且,在社會經濟數字化程度不斷提高和實物貨幣使用逐漸減少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存款貨幣能夠等值兌換為央行貨幣是維持公眾對商業銀行存款貨幣信心的基礎。加密資產等通過去中心化技術處理支付交易,會侵蝕國家貨幣主權,現鈔數字化的壓力其實越來越大。這一貨幣發展的歷史趨勢和需求,要求我們在“供給側”做文章,需要利用新技術對M0進行數字化,對現有電子支付體系形成補充,既要保持M0的屬性和特征,又基於價值屬性衍生出不同於電子支付工具的新功能。作為國家信用的提供者,為保証貨幣金融體系穩定,央行理應響應零售環節需求,提供數字化現金供給。

  二、從M0的管理模式看,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的基礎職責,數字人民幣應堅持央行中心化管理

  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的天然職責,也是履職基礎。現代中央銀行制度下,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的基礎功能,是維護國家貨幣主權的根基,為商品流通、交換提供支付手段,並調節基礎貨幣和貨幣供給。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及完善,人民銀行從1984年起回歸中央銀行職能。從央行包打天下的一元銀行體制過渡到“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模式,既保証了央行的貨幣發行權,又能夠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資源優勢以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而構建了央行貨幣和商業銀行存款貨幣和諧共存的貨幣流通體系。數字人民幣沿襲現有的貨幣發行體系,中央銀行在數字人民幣體系中居於中心地位,負責向指定商業銀行批發數字人民幣並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負責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數字人民幣兌換流通服務。

  堅持數字人民幣發行的中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維護法定貨幣地位和貨幣發行權。數字人民幣中心化管理有利於抵御加密資產和全球性穩定幣侵蝕,防止數字經濟時代的貨幣發行權旁落,確保貨幣發行始終服務於國家發展改革大局,保証數字人民幣的幣值穩定和安全性、法償性等特征。二是提高支付體系效率,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數字人民幣中心化管理能實現支付即結算,可以提高商戶資金周轉效率,有助於解決中小企業流動性問題,提升貨幣流通速度和貨幣政策執行效率。同時,有利於打破零售支付壁壘和市場分割,避免市場扭曲,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促進普惠金融。三是維護金融穩定。數字人民幣採取可控匿名機制,人民銀行掌握全量信息,可以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分析交易數據和資金流向,防范打擊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效維護金融穩定。

(責編:單子璇(實習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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