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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賦能信息通信行業信用監管

袁瑋
2020年11月27日10:12 | 來源:人民郵電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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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區塊鏈技術賦能信息通信行業信用監管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將信用監管機制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任務進行了多次部署,為信息通信行業建立信用監管體系提供了基本遵循。隨著5G、工業互聯網等新技術在垂直行業領域的應用逐步拓展,深度跨界融合成為當下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特征,傳統屬地化、條塊式監管難以滿足實際需要。區塊鏈協作、可靠的技術特征與信用監管聯動、精准的管理特點完美契合,有助於實現信用監管平台化、智能化,切實提升數字經濟新形勢下行業監管效率。

信息通信行業信用監管開創新局面

近年來,信息通信行業已逐步建立了一套具備頂層設計、技術手段和配套措施的信用監管體系,基本實現了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監管機制。

首先,信用監管相關頂層制度和系統框架基本建立。

一是信用監管制度依據逐步明確。根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要求,《電信條例》與《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先后修訂完

善電信市場監管制度,強化了信用機制的約束作用。一方面,將信用情況作為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條件之一,提出“完善信用管理機制”的原則性要求,為信用監管提供了依據。另一方面,明確設立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以下簡稱“兩單”),為后續細化實施兩單機制奠定了基礎。

二是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基本建立。利用技術手段建立“互聯網﹢”信用監管平台,將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和行業監管信息予以整合,建立包含市場主體提供的工商注冊信息、資質及經營基本情況,監管機構記錄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置情況等信息在內的信用檔案。

三是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初步建立。對於其他行業嚴重失信主體,通過跨部門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在信息通信行業准入等方面予以懲戒,並按照兩單規定納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實施重點監管。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參與簽署的部際聯合懲戒備忘錄達30余份,信用聯動范圍涵蓋金融、貿易、公共資源交易等領域。

其次,信用監管機制全流程多層級體系逐步完善。

一是事前監管環節,信用承諾機制探索運行。根據國務院“証照分離”改革部署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在18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相關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告知承諾是基於信用風險評估的初步應用,已在兩單中的主體將不予受理審批申請,而符合審批條件的當場即予辦理審批,比一般程序辦証時間減少兩個月。

二是事中監管環節,信用監管與重點監管逐步銜接。一方面,信用記錄被用作監管依據之一,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檢查對象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另一方面,各類業務專項檢查結果將納入信用記錄,如2020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的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商務樓宇寬帶壟斷專項整治等工作,均要求受到依法行政處理、處罰的企業,視情況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或失信名單。

三是事后監管環節,社會監督機制作用顯現。截至2020年10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先后公示13批不良及失信名單,其中,有3.5萬家次企業被列入不良名單,3家企業被列入失信名單。兩單機制的建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對不良企業的正向引導和規勸作用逐漸顯現。

信息通信行業信用監管面臨新挑戰

數字經濟時代,產品形態多元化、產業組織網絡化、市場競爭復雜化特點明顯,如何更高效地整合監管資源,如何更有效地控制監管成本,如何更大限度地提高信用信息的應用能力和實施效率成為較大挑戰。

基礎信用信息不完善。數字經濟融合業務責任主體分散,不同監管領域缺乏縱向、橫向共享手段,監管機構和市場主體需要重復採信,增加監管成本以及市場主體應對監管的時間和管理成本。

信用信息應用不足。信用信息應用目前更側重於事中事后監管環節,缺乏事前信用評估應用,准入階段難以識別信用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增加了后續監管成本。

信用監管能力不夠。當前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流轉,大多需要人工報送,客觀上存在時間滯后的問題,數據同步能力有待提升,准確性亦受影響。

區塊鏈技術為信用監管效能提升提供新可能

區塊鏈本質上是由多個主體參與的分布式數據系統,具備分布式、透明性、可追溯、防篡改、無須信任等特征,對信用信息的共享、應用、安全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

分布式存儲技術保障信用信息協同互信。區塊鏈支持信用信息共建共享,能解決社會信用體系長期以來面臨的“信息孤島”難題,保障信用信息的完整性。

智能合約技術保障信用信息應用的主動性。區塊鏈可以自動完成信用信息應用流程,通過數學算法實現信用信息應用措施自動觸發執行,便於監管部門主動、精准實施信用監管。

防篡改技術保障信用信息流轉高效可靠。區塊鏈確保記錄過程單向不可逆且不可偽造,有助於提升信息錄入效率,降低人工審核難度和成本。

“區塊鏈﹢信用監管”模式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特性,有助於保障信用數據安全可靠,實現信用監管共治目標,進一步推動信息通信行業信用監管的精准化與智慧化。

實現事前信用評估預警。在事前准入環節,通過信息通信行業信用管理系統,以及其他行業信用共享系統上鏈,多維刻畫市場主體及主要經營人員的“信用畫像”,實現許可審批與實際信用水平銜接。

保障事中信用記錄可信。在事中記錄環節,將信用管理系統上鏈,將每次的違法違規處置記錄建檔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通過智能算法動態評估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按相關標准進行分類分級,及時落實差異化監管措施。

提升事后信用懲戒效力。在事后應用環節,通過各行業信用共享系統上鏈,支持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交換與信息共享,實現多方聯合懲戒措施自動觸發執行,提升信用懲戒力度和威懾力。

(責編:張天嬌(實習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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