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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

卢志坚 伏晶 周雨晴
2020年09月29日14:00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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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传销。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500多亿元……

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9月22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传销老套路,穿上区块链新“马甲”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疑似搞网络传销,随即成立专案组。

警方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境内会员外,还有不少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时间里,这个平台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PlusToken”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该案承办检察官、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玉洁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陈某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而彭某有传销犯罪前科,传销推广经验丰富;丁某在区块链领域“有身份、有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

陈某、丁某规定:会员必须由上线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益。

会员推广会员还能获得动态收益。动态收益又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的静态收益的10%。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五个等级,并按照等级高低叠加下线静态收益作为奖励和返利。

该平台自创“Plus币”作为会员收益的结算方式。“Plus币”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变现成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念,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其实质仍是“宠氏骗局”。

引导侦查,追踪450个比特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引导侦查。

不同于以往办理过的网络传销案件,“PlusToken”平台收取会员的“门槛费”均为主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与人民币流转方式截然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参与人员是谁、在其中起什么作用?涉案资金流向何处?承办检察官围绕证据要害、涉案金额审计等重点问题提出了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众多涉案者如何区分行为性质?承办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对涉案人员在组织架构中的作用、发展层级数量、涉案金额等方面,将其分为发起策划者、对组织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两个层次,分别按照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中具体所起的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从严认定组织者、领导者。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境外服务器,固定电子证据,再结合相关证人口供形成了有效证据链,充分证明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运营”彭某等人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的组织、领导作用,尤其是用证据将一直自称只是一名普通会员的丁某锁定为主犯,他在传销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雇用外国人做“傀儡”、伪造海外背景等,起到了“军师”的作用。

如何查清资金流向?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再结合鉴定报告,逐一核查涉案数字货币去向。在这一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而这450个币的原始持有者——陆某某始终辩称“助记词忘记了,无法找回”。经过全面梳理陆某某、陈某某、刘某等人口供,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一个人——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

陆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知名度,曾是“币知财经”的创始人。由丁某推荐加入,负责平台推广、对外宣传。按照2019年6月市值来算,这450个比特币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分析,陆某龙姐弟“玩转”币圈多年,深谙币圈之道,加之价值之大,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遂引导公安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辐射其周边人,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后经多次审查,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由其转移的249个比特币兑换而成),合计价值人民币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

面对翻供,公诉人从容应对

由于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证人证言纵横交叉,为了实现精准打击,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积极联合上级院、公安、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凝聚办案共识;同时,在庭前围绕案件定性和主从犯地位区分两个方面,形成3万余字的出庭预案材料,准备了60多项应对意见。

今年7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3名公诉人出庭,而辩护律师有14名。

庭上,丁某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盘翻供:“我对指控我策划品牌有异议。陈某只是跟我咨询App信息,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式,我不知道这是传销。”

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运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与丁某当庭质证:“你账号下面的336个会员是谁发展的?这336个账号就没有一个人投钱吗?”“我不知道。”

公诉人继续问道:“郑某、王某虎、陆某龙他们在平台里具体分工是什么?”“郑某负责平台维护、技术开发,王某虎后来接替郑某做技术开发,陆某龙负责推广Plus。”“ 他们是怎么加入的?”“ 是我介绍给陈某的。”

……

公诉人又出示了丁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PlusToken”平台名称、组织架构、奖励机制、运营机制等关乎发展的关键部分均由丁某和陈某商议策划。

丁某仍坚持辩称“我只是普通成员”,但随着庭审的推进,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公诉人对丁某和另外4名翻供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刑期,均被法院采纳。丁某最终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责编:黄盛、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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