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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定義沖突及其法理化解【2】

楊東 陳哲立
2020年07月03日15:10 |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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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定義沖突及其法理化解

  二、法定數字貨幣的經濟學特征與方案

  (一)法定數字貨幣的基本特征

  近年來,英國、中國、加拿大等國的央行,均在不同程度上表示了對區塊鏈、分布式賬本技術和法定數字貨幣的關注,乃至於明確提出了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構想。例如,英格蘭銀行於2016年開始與倫敦大學學院聯合研發由央行主導的數字貨幣RSCoin,並進行了測試。瑞典中央銀行為了應對無現金化的趨勢,提出了電子瑞典克朗(E-krona)的計劃,以期實現支付效率的提升。瑞典央行對發行E-krona的架構問題、技術問題和法律問題進行了研究,並公布了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撰文指出,數字貨幣是貨幣形態發展的必然,人民銀行應當積極探索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路徑。此后,周小川行長亦指出,中央銀行應重視Libra代表的數字貨幣趨勢,人民銀行可能考慮委托商業機構發行數字貨幣。2019年10月,黃奇帆發表演講,提出人民銀行很可能是全球第一個推出數字貨幣的央行。

  目前,各國對法定數字貨幣的計劃仍處於研究階段,尚未實際發行。但是從已經公開的研究成果來看,各國在法定數字貨幣的基本特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共識。法定數字貨幣在經濟學上具備以下特征,與電子貨幣或數字加密貨幣顯著相區別。

  1. 法定數字貨幣與現有法定貨幣等值

  作為中央銀行發行的新支付手段,法定數字貨幣是“央行版”的電子貨幣,其主要目的是替代現金用於支付結算。因此,法定數字貨幣沒必要具有獨立計價單位,而是應當沿用既有法定貨幣的計價單位,其幣值與現鈔貨幣相等同,通常情況下較為穩定。

  2. 法定數字貨幣屬於流通中現金

  法定數字貨幣替代的對象是現鈔,持有人賬戶中的法定數字貨幣不是任何一家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存款,因而在經濟學上屬於M0(流通中現金)。持有人賬戶中的法定數字貨幣不能被用於放貸,法定貨幣的持有人與保管法定數字貨幣的機構之間不存在貨幣投資關系,因而持有人不面對信用風險,也不因持有法定數字貨幣獲得利息。

  相比之下,電子貨幣通常直接或間接以銀行存款的形式存在,屬於M1(狹義貨幣供應)或M2(廣義貨幣供應)。同時,在商業銀行各種管理規定的限制范圍內,商業銀行可以將客戶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投資放貸,因而電子貨幣的持有人要面對銀行倒閉的信用風險,當然,相應的也能因此獲得利息。

  3. 法定數字貨幣的服務應當免費

  法定數字貨幣作為現鈔貨幣的替代形式,是一種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社會公眾不應當因使用國家法定貨幣而支付費用,因此法定數字貨幣支付與清結算應當對使用者免費。商業銀行在代理中央銀行經營管理數字貨幣業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可以向中央銀行請求。

  相比之下,電子貨幣的支付清算服務由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信用卡組織等機構提供,這些機構均為商業機構,因而提供的也是有償服務,用戶需要為支付清算服務支付一定數額的手續費。在現實操作中,實際的模式是將支付清算服務費直接從向用戶支付的利息中預先扣除。

  數字加密貨幣在實際使用中,也會產生支付清算費用。例如,比特幣隨著全網交易筆數的增長,進行一筆比特幣的轉移需要向參與記賬的節點以比特幣的形式支付“挖礦費”,支付的挖礦費越多,交易得到確認的速度越快,否則很有可能需要數小時才能得到交易確認。

  (二)中國人民銀行對法定數字貨幣的構想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對法定數字貨幣進行了許多研究,對未來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方案和技術基礎已經形成了相對系統化的觀點。

  早在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成立數字貨幣研究小組,對法定數字貨幣相關的運行框架、關鍵技術等問題進行前瞻性研究,論証央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並於2015年形成了人民銀行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系列研究報告。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了數字貨幣研討會,會議指出,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現實意義不僅僅在於可以降低傳統紙幣發行的成本,減少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還能助力普惠金融的實現。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建立還有助於我國建設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我國支付體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對於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央行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整套機制架構和技術方案。從目前人民銀行的公開資料來看,人民銀行將要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與現有人民幣等值,沿用人民幣的計價單位,在經濟學上屬於M0,也是基礎貨幣的一部分。

  1. 記賬

  在記賬方式上,人民銀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可能採用區塊鏈技術,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之間通過建立層級架構、聯盟鏈模式、合作性記賬的區塊鏈系統,以滿足法定數字貨幣的記賬需求。更具體而言,人民銀行設想法定數字貨幣體系的核心要素“基於雲計算的可信服務管理模塊”主要有三點,即“一幣、兩庫、三中心”,整體上通過法定數字貨幣私有雲這一底層基礎設施來支撐法定數字貨幣的運行。

  具體而言,“一幣”是指法定數字貨幣的形態,即由央行負責法定數字貨幣的“幣”本身的設計要素和數據結構。“兩庫”是法定數字貨幣的存放庫,也就是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庫和法定數字貨幣機構庫。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庫指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基金的數據庫。法定數字貨幣機構庫指商業銀行等參與法定數字貨幣系統的代理機構存放法定數字貨幣的數據庫。“三中心”則組成了法定數字貨幣的管理體系,分別為認証中心、登記中心與大數據分析中心。其中,認証中心對法定數字貨幣機構及用戶身份信息進行集中管理。登記中心記錄法定數字貨幣及對應用戶身份,完成權屬登記﹔記錄流水,完成法定數字貨幣產生、流通、清點核對及消亡全過程登記。大數據中心通過大數據收集並分析市場行為,可以具體到反洗錢、支付行為分析、監管調控指標分析等方面,統籌系統的整體運行。

  2. 發行

  在發行方式上,人民銀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可能採用與現有的人民幣間接發行體制類似的機制,在“兩庫”的基礎上,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模式與現鈔貨幣的間接發行體制類似,以降低人民銀行中心系統的發行負擔。這種間接發行體制可以更好的兼容現有貨幣發行體系,更好的完成從現金到法定數字貨幣的過度,同時可以實現由央行來控制數字貨幣的發行量。

  3. 流通

  法定數字貨幣的流通將基於法定數字貨幣賬戶體系完成。目前有兩種主要的設想方案。第一種方案是,每一個一般用戶都將擁有一個開設在中央銀行的主賬戶用於存儲法定數字貨幣,同時用戶的其他銀行賬戶將被關聯到該主賬戶。第二種方案則是用戶可以將名下的一個商業銀行賬戶指定為主賬戶,並在該賬戶下增設表示法定數字貨幣的字段。無論採取哪種方案,法定數字貨幣與電子貨幣、銀行存款的性質均不相同,但是可以相互轉化,也可以在主賬戶中直接使用法定數字貨幣進行支付。

  (三)法定數字貨幣對貨幣系統和金融系統的影響

  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究與實踐,將對社會帶來許多新的機遇與挑戰。許多經濟和金融學家以及各國的中央銀行對此開展了研究。法定數字貨幣仍然處在理論構想階段,但根據現階段的設想仍然可以看出法定數字貨幣必將對貨幣系統和金融系統帶來巨大的影響。

  第一,法定數字貨幣有助於提升支付效率,提高支付的可靠程度。法定數字貨幣能夠實現以往被認為是不可能的支付交易,通過在支付指令中搭載附加信息,可以通過支付指令實現更加復雜的支付交易。而且,法定數字貨幣即時完成支付,不再需要清算和結算流程,極大的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和多環節、多對手方造成的風險。法定數字貨幣對支付工具革命性的意義還在於其具有智能性,法定數字貨幣與智能合約等新興技術結合后,可以實現支付過程本身的智能化與靈活化,促進更多功能開發與實現。

  第二,法定數字貨幣可能從根本上改變銀行業。銀行為匯兌和支付而經營活期存款業務,並將這些存款再用於放貸,導致銀行可能發生擠兌危機。早有經濟學家提出將銀行的業務分割,僅允許銀行經營定期儲蓄和放貸業務,使銀行成為所謂的“狹義銀行”(Narrow Bank),從而在根本上消除擠兌風險,實現風險的最小化。法定數字貨幣發行后,用戶通常使用法定數字貨幣進行支付,銀行可能不再提供用於支付的活期存款業務,從而變成真正意義上的狹義銀行,可以極大的降低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第三,法定數字貨幣將極大的影響貨幣政策。法定數字貨幣有利於貨幣當局准確靈活地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全面檢測和評估金融風險。法定數字貨幣還可以設置負利率,從而突破名義利率的零點制約,拓寬了貨幣政策的實施空間。與此相對,法定數字貨幣的出現導致銀行轉為狹義銀行后,高能貨幣向狹義貨幣供應轉化的貨幣乘數預期將會明顯下降,貨幣政策更加敏感,貨幣流通速度和利率的預測難度加大,將使中央銀行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把握面臨挑戰,存在著一定的未知因素。

(責編:張宏莉(實習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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